统筹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新征程・新步伐)
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国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鼓励再生水利用。
区域再生水的循环利用,一方面能够减少缺水地区的水资源消耗量,转变区域内城市和工业企业的高耗水发展方式,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也能够显著减少区域内污染排放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另一方面,再生水调蓄库塘、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建设能够改善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提高水环境容量,增加湿地面积,对于保障生态安全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还可以在缺水地区形成一个个大水面,通过沿河环湖生态修复,有效提高周边人气,甚至带动低价值空间形成新的经济隆起带,显著提升周边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让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充分发挥效能,需要协同用力,在区域层面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各环节,推动形成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
传统的再生水回用模式多在企业内部、距离相近的企业之间或小范围区域内,易发生再生水供需时空不均衡、回用规模和效率难以提高等问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要强调区域统筹,在区域尺度统筹再生水生产、调配、利用各环节,协同推进城市污水厂、人工湿地、再生水调蓄库塘、再生水管网等建设,建立区域尺度再生水调配体系;同时要加强部门沟通,做好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破解再生水生产与回用在区域尺度上不平衡的难题,将水生态环境工程与水利工程有机结合,通过再生水调配体系联合调度,实现区域内再生水的充分循环利用,增加区域内水资源总量,提升区域尺度再生水高效资源化利用水平。
构建再生水调配体系,也是支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的必要之举。试点城市应进行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计算,统筹再生水的生产、调配、利用等环节,拓宽再生水利用渠道,完善再生水管网设施,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农业灌溉等用途。鼓励新建城区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有序推动再生水利用;鼓励工业园区、用水大户与再生水生产设施运营单位合作建设再生水管网,签订再生水利用合作协议。
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这篇文章,还要强化水质监管,保障区域再生水利用安全。要加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全过程水质水量监测,严格过程管理和末端监管,确保水质安全可控;对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或企业排水,进行严格评估和监督,特别是要加强污水处理厂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运营管理,防止有害物质进入到再生水调蓄库塘内。要加强再生水调蓄库塘环境管理,防止再生水水质恶化,特殊用途再生水利用应进一步处理,以满足相应用途水质要求。
要不断完善再生水政策,确保工程长效稳定运行。试点城市应着力完善水资源价格政策,逐步建立健全使用者付费制度,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考核权重,将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纳入主要水污染物减排量认定范畴。
(作者系山东科技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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